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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為前期物業管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指物業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就雙方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的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這是物業服務企業被授權開展物業管理服務的基礎。

2、物業管理條例相關約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就是十一條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發展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方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當事人不僅包括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還包括業主。

3、物業管理條例的操作方式。在實踐中,出售財產和業主的生活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這一階段需要業主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才能在業主大會上投票,這並不是事實,而是需要這一階段的物業管理服務。因此,為了避免業主大會在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前出現物業管理真空,明確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責任主體,規范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由施工單位選擇。

4、早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應注意的事項:財產承擔檢查、服務費用、物業服務合同的終止或終止。

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為了節省制作前期物業管理方案的時間,依照原有的樣板做出相應的方面是比較有效的方法。

負責以前物業管理計劃的高級人員的職責。

1、在業主接房中要積極宣傳文明和諧小區建設要求和建設部《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告知業主禁止進行高空拋物及防火常識。

2、直接負責高層物業管理工作。

3、負責土匪門、防火門、管道井、梯玻璃等公共設施的持續巡邏和維護。

4、負責公共防火及鑰匙管理,保證特殊情況的快速使用,領導裝修管理員做好業主前期的裝修管理工作。

5、帶領電梯管理員管理電梯使用,負責電梯、消防設施等特種設備的檢查維護。對屋頂進行管理,除正常設備檢查和維護外,嚴禁人員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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